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和合规建议(二)

    小欧继续上篇案例讲述,这一篇就说一说关于国际货代02律师分析这个案子虽然并不复杂,但也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两级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一审法院认为,B2公司确认其在接受转委托时知道A公司与B1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且A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除外情形,故B1公司与B2公司之间的约定对A公司具有约束力,判决A公司支付B2公司委托运输费用。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B2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B1公司对外进行转委托未得到A公司的同意或授权,A公司亦无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因此B1公司与B2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不能约束A公司。故法院判决驳回B2公司的诉讼请求。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二审法院的依据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企业约定了转委托权限,当事人就权限范围内的海上货运代理事务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没有约定转委托权限,货运代理企业或第三人以委托人知道货运代理企业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为由,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委托人的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的除外。国际货代通俗地说,就是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委托事项可以转给别的公司干,这种情况下转委托没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了争议,货代企业说委托人知道我转委托了没反对,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除非委托人明确表明接受转委托。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三、合规建议01取得委托人的明示同意在海上货运代理领域,如果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将货代事务转委托给其他公司,最好取得委托人的明确同意。如因特定原因不能处理委托事务而需要转托他人的,必须明确告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时货运代理企业要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际货代|货运代理02注意保留委托人通过行为表明其接受转委托的往来文件既然当事人的表意行为与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海上货运代理转委托法律关系中,如果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二层货代之间进行单证往来、发布有关货运代理的指令等,则应该可以认定此时委托人以其行为表明对第一层货代转委托行为的认可。国际货代|货运代理03还应充分考虑报关代理的特殊性在报关代理的内部法律关系中,货权人、货运代理与报关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民事代理法律调整,但在报关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中,货权人、货运代理、报关代理人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具有民事代理的一般特征,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对于报关代理法律关系而言,需要对其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进行明晰的划分。鉴于报关代理外部法律关系的行政性,《民法典》无法适用,应依据《海关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仅供大家参考。如果你有国际货代

    发表时间:2021/9/24 14:19:43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法律风险和合规建议(一)

    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转委托的情况。所谓转委托,是指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小欧这里就来讲一讲国际货代以国际货运代理的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为例,海上货代业务纷繁复杂且往往层层委托,如果在货运代理合同中未对转委托进行明确规定,则非常容易因转委托而产生争议和纠纷。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一、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谓货运代理转委托的法律效力,按通俗的理解就是,A公司委托B1公司办理货物运输相关事务,B1公司又把这事儿转委托给B2公司。如果A同意或者追认了,那A就直接指示B2,B2的行为由A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如果A不同意或者不追认,那B1就得对B2的行为负责。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国际货代目前司法实务中,对转委托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要委托人对此明确表示同意,才成立转委托法律关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委托人明知转委托行为,却没有表示反对,就是表示委托人对该行为已经默示同意。还有第三种观点更进一步,认为除非委托人在相关的单证上明确标明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项,否则就是认定委托人默示同意了转委托行为。国际货代|货运代理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企业约定了转委托权限,当事人就权限范围内的海上货运代理事务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没有约定转委托权限,货运代理企业或第三人以委托人知道货运代理企业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为由,主张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委托人的行为明确表明其接受转委托的除外。国际货代|货运代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代|货运代理二、相关案例分析01案例简述A公司委托B1公司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B1公司接受委托后,将该业务转委托给B2公司。B2公司代为办理了A公司货物运输事宜,产生运输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委托运输费用及迟延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A公司主张其曾委托B1公司办理中国至西班牙的货运,但并未有任何书面或口头表示直接委托B2公司代办货运,故B1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转委托,该转委托无效。国际货代|货运代理内容太多,写不下啦!小欧就换一篇继续讲述啦!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咨询国际货代

    发表时间:2021/9/24 15:11:10

    保税仓库报关业务

    进口报关我司拥有海关备案的申报系统,拥有多名从业经验丰富的报关人员,从接单到单证审核,系统录入,海关查验,现场交单等,我司都配备对应的工作人员。对于报关服务,我们追求零时差,零差错,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把控做到精益求精!由于进口产品类别的不同,在向海关申报的时候有可能需要提供其它单证或需要提前备案,我司建议提前确认产品信息,明确进口单证需求,以免造成进口通关时间的浪费,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无论您的货物在上海洋山港,上海外港,上海浦东机场,上海外高桥自贸区,我司都可为您提供报关服务!出口报关我司拥有海关备案的申报系统,拥有多名从业经验丰富的报关人员,从接单到单证审、系统录入、海关查验、现场交单等,我司都配备对应的工作人员。对于报关服务,我们追求零时差、零差错,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把控做到精益求精!由于出口产品类别的不同,在向海关申报的时候有可能需要提供其它单证或需要提前备案,我司建议提前确认产品信息,明确出口单证需求,以免造成出口通关时间的浪费,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货物中转自贸区我司在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自贸区内设立办公地点,自有保税食品仓库两千平米,多年自贸区报关经验,对于洋山港,外高桥港,浦东机场的货物中转自贸区操作有丰富的经验,可为客户提供中转自贸区的货物运输,保税仓储,标签包装整改,分批次进口申报,转口贸易服务等。由于自贸区的监管要求变化较频繁,对于货物是否可以进自贸区做保税仓储,需要客户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以便我们详细的核查,避免由于政策的限制,造成货物无法进入自贸区,造成不必要的时间耽误及费用损失。服务承诺1-货物到岸-报关报检2-进海关监督仓3-商家销售产品4-数据向海关申报5-海关审核6-一件代发--消费者收货我们承诺:订单产生后24小时内出库货物包装差错率控制千分之一以下货物进境3天内完成报关入仓

    发表时间:2021/6/1 11:47:48

    私人物品清关

    国庆前夕,一名原澳洲赛车机修人员,因工作合同到期回国,联系到我司并委托申报私人物品,价值上万元的私人物品,在我司全程服务下,从国外安全送到客户住址新疆。客户在出运时未委托我司,货物到港后通过网站联系到我们,进口货物有服装、家具、修车工具2-300个、坏的汽车排气管4个等都是客户使用过的私人物品,但客户无法判断进口的哪些货物可以按照私人物品申报?怎么来申报?我司收到提供的信息,与客户进行详细沟通,并确定其身份、在国外停留时间、人员入境时间,货物入境时间及申报的时限,而我司又了解到客户目前已经回国,并且客户回国马上超过6个月,根据海关规定私人物品超过6个月申报时效就无法再进行处理,造成客户损失。我司在取到货物后,紧急展开处理,将不能按照私人物品来申报且价值不大的货物(排气管)选择主动放弃。将可能按私人物品申报的工具和海关及时做了沟通,并为他提供整套服务方案,由于事先与海关做了充分沟通和准备,海关第一时间审批通过。此时恰逢月末,我司加班加点,只用半天时间完成,再次查验时,却又出现问题,我司专人负责与查验海关官员进行沟通,最终除了排气管放弃,其他货物都清关放行。解决了清关问题,随之而来的运输问题又成了一大阻碍,原来该客户住址是在新疆的阿勒泰地区,路途遥远并且运输成本高,运输过程中客户的家具和修车工具难免磕碰,造成损坏,我司提货过后立刻安排短驳到仓库打托盘并包装,走零担班车送到新疆,为客户节省了运输费用,且送到货物完好无损,客户连连称赞。我司表示客户的信任就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这次事情紧急,只能特事特办,很高兴能够圆满完成此次任务。

    发表时间:2021/9/28 1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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